香水属于化妆品吗?什么是化妆品?化妆品范围及种类一次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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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香水、洗发精、沐浴乳,这些产品都是化妆品的范畴吗?我们在选购化妆品、保养品时,除了会看产品的外包装之外,也会留意几眼背后的产品标示,这些标示都是受到法律规范的重要元素!想要创业贩售保养品、化妆品,却不了解相关法规内容吗?究竟化妆品需要有哪些标示呢?今天就让P编来帮你一一解答!

|在台湾想要贩售化妆品与保养品,都必须受到「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」的规范,依据第三条规定的定义如下:

1.化妆品:指施于人体外部、牙齿或口腔黏膜,用以润泽发肤、刺激嗅觉、改善体味、修饰容貌或清洁身体之制剂。但依其他法令认属药物者,不在此限。

2.化妆品业者:指以制造、输入或贩卖化妆品为营业者。

3.产品信息档案:指有关于化妆品质量、安全及功能之资料文件。

4.化妆品成分:指化妆品中所含之单一化学物质或混合物。

5.标签:指化妆品容器上或包装上,用以记载文字、图画或符号之标示物。

6.仿单:指化妆品附加之说明书。

7.前项第一款化妆品之范围及种类,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。

种类品目范围
一、洗发用化妆品类:1.洗发精、洗发乳、洗发霜、洗发凝胶、洗发粉
2.其他
二、洗脸卸妆用化妆品类:1.洗面乳、洗面霜、洗面凝胶、洗面泡沫、洗面粉
2.卸妆油、卸妆乳、卸妆液
3.其他
三、沐浴用化妆品类:1.沐浴油、沐浴乳、沐浴凝胶、沐浴泡沫、沐浴粉
2.浴盐
3.其他
四、香皂类:1.香皂
其他
五、头发用化妆品类:1.头发滋养液、护发乳、护发霜、护发凝胶、护发油
2.造型喷雾、定型发霜、发胶、发蜡、发油
3.润发剂
4.发表着色剂
5.染发剂
6.脫色、脫染剂
7.烫发剂
8.其他
六、化妆水/油/面霜乳液类:1.化妆水、化妆用油
2.保养皮肤用乳液、乳霜、凝胶、油
3.剃胡水、剃胡膏、剃胡泡沫
4.剃胡后用化妆水、剃胡后用面霜
5.护手乳、护手霜、护手凝胶、护手油
6.助晒乳、助晒霜、助晒凝胶、助晒油
7.防晒乳、防晒霜、防晒凝胶、防晒油
8.糊状(泥膏状)面膜
9.面膜
10.其他
七、香氛用化妆品类:1.香水、香膏、香粉
2.爽身粉
3.腋臭防止剂
4.其他
八、止汗制臭剂类:1.止汗剂
2.制臭剂
3.其他
九、唇用化妆品类:1.唇膏
2.唇蜜、唇油
3.唇膜
4.其他
十、覆敷用化妆品类:1.粉底液、粉底霜
2.粉膏、粉饼
3.蜜粉
4.脸部(不包含眼部)用彩妆品
5.定妆定色粉、剂
6.其他
十一、眼部用化妆品类:1.眼霜、眼胶
2.眼影
3.眼线
4.眼部用卸妆油、眼部用卸妆乳
5.眼膜
6.睫毛膏
7.眉笔、眉粉、眉膏、眉胶
8.其他
十二、指甲用化妆品类:1.指甲油
2.指甲油卸除液
3.指甲用乳、指甲用霜
4.其他
十三、美白牙齒類:1.指甲油
2.指甲油卸除液
3.指甲用乳、指甲用霜
4.其他
十三、美白牙齿类:1.牙齿美白剂
2.牙齿美白牙膏
十四、非药用牙膏、漱口水类:1.非药用牙膏
2.非药用漱口水
※法规随时都可能会更新,如有变动仍需依照最新发布公告规定哦!
标示项目注意事项
品名» 产品之命名应与产品本质相符,使消费者易于明白、理解者为
原则,如
ⅩⅩ冷烫液或ⅩⅩ面霜等。
» 虚伪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之词句,均不得使用。
用途» 产品之应用的层面、范围。
用法
保存方法
» 产品的使用方法。
» 产品保管收存的方法。
净重、容量或数量» 依产品特性标示内容物净重、容量或数量。
全成分» 产品实际添加物资讯;如为特定用途化妆品,另外标示特定用
途成分含量。
» 全 成 分 名 称, 应 参 照 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
Cosmetic Ingredients (INCI)、 中 华 药 典、 美 国 药 典
(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) 或 欧 洲 药 典(European
Pharmacopoeia),或其他公定书或药典,以中文或英文标
示。
» 色素成分之标示得参照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之 Color Index
(CI)或 EC Directive Annex IV 命名法。
» 香精及香料之标示,得以香精、香料、Flavor、 Fragrance、
Parfum、Perfume 或 Aroma 表示之。
» 成分名称应依其含量(净重或容量),由高至低排列标示。但
成分属成分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或彩妆类产品使用之色素
成分者,得于产品中其他含量大于百分之一之成分后任意排
列。
» 彩妆系列产品应标示其加入色素之名称;其可能加入之色素得
载明「+\–」、「may contain」、「可能加入之色素」。
» 使用含有多种成分之复方原料,仍应将其所含之全部成分名称
展开详实标示。
» 产品制程中需用,但最终并不存在于产品中之次成分或溶剂,
以及成分中之不纯物并对最终产品无功能者,得免标示之,惟
业者须就个别产品实际情形负举证责任。
使用注意事项» 运用或使用产品时应关注留意的事项。
制造或输入业者之
名称、地址及电话
号码;输入产品之
原产地(国)
» 产品责任业者信息,国产产品标示制造业者,输入产品标示输
入业者。
» 受托制造业者非属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。
» 地址标示应制造或输入业者之工商登记所在地为准。
» 原产地(国),指依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认定,制造或加
工制成终产品之国家或地区。
制造日期及有效期
间,或制造日期及
保存期限,或有效
期间及保存期限
» 应以压印或不褪色油墨印刷、打印等方式,标示于外包装、容
器或标签之上。
» 以标签为之者,须将法规规定之所有中文应标示项目应以不褪
色油墨,印刷或打印于同一张标签,不得单独另外以黏贴方式
附加。
» 依习惯能辨明之方式标明年月日。
» 制造日期或保存期限得仅标明年月,并以当月之末日为制造日
或期限终止日。
批号» 参照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规定,指鉴别特定批的数字、字母或
符号组合。
其他经中央主管机
关公告应标示事项
» 依卫生福利部公告,成分、产品类别等规定,各别订定之标示
事项。
※法规随时都可能会更新,如有变动仍须依照最新发布公告规定哦!

化妆品的标示会牵涉到产品贩售与法规的问题,如果想要更进一步咨询细节,可以联络以下渠道:

  • 在线平台:化妆品法规咨询服务平台
  • 化妆品咨询专线:(02) 2521-7350
  • 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咨询专线:(06) 693-9112
  • 化妆品登录咨询专线:(02) 2298-8900
  • 服务时间:政府机关上班日 (上午8:30-12:00;下午1:00-5:30)

樸真深耕精油产业20多年,提供全方位配方需求、全系列香氛产品、全系列化妆品代工方案,依据客户的商品需求调制配方,客制化香氛气味及功效,代工生产专属品牌气味的明星产品,欢迎与我们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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